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监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落实,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安全发展而不懈努力。
二、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三)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市政府确定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的十件实事;
(六)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需要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立项。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筛选确定需要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经市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立项。相关责任单位也可根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需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进行联合督查督办的申请。
(二)拟定方案。根据督查事项内容、性质,由市政府办公室或责任单位拟定督查方案,主要包括:联合督查的任务和要求、联合督查的单位和人员、督查完成的时限、责任落实和分工。督查方案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通知。
(三)督查形式。对确定的督查事项,按照进展程度和紧急程度,采取现场督查或集中调度的形式。现场督查,主要通过查资料、看施工现场、召开座谈会、鉴定会等形式,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科学安排,明确完成时限;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落实责任。集中调度,主要对某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相似的被督查单位,采用集中召开会议的形式,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改进措施等情况汇报。
(四)跟踪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或责任单位对列入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导、半年一通报、年底总考核的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情况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