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行政审批报件大厅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承办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
(二)法规与行业管理处。
组织起草测绘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本省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测绘资质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承办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鄂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起草本省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草案,并依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经济核算、考核、分析经济效益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基建项目计划、概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四)基础测绘处。
起草基础测绘规划草案,拟订本省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测绘科技创新政策;承办基础测绘及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和完善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起草本省航空摄影规划,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省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省各类测绘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