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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在前期完成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的基础上,对没有排查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校逐幢逐间校舍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同时,每幢校舍要分别形成鉴定报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8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勘察设计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三)加固改造。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中小学总平面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黄河滩区、地势低洼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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