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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成立德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并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并对本地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人负直接责任。要制定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保证工程的建设用地,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安全的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和基本信息库。
  教育部门负责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现有中小学进行规划设计,对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建设等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指导编制工程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国债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有关部门按规定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严格工程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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