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承办知识产权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协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承办指导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事宜;指导各地及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工作制度和专利发展战略;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拟订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省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有关专利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外事处。
拟订全省专利发展工作规划;承担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承办对外知识产权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指导有关专利的进出口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外事工作。
(四)专利代办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承办专利申请的受理和收缴各种专利规费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相关专利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