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四)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统一样式);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六)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及有关证件一并转入新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管理档案或有关证件。及时向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八、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操作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操作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