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办和参与承办省政府在省内外举办大型招商引资、经贸洽谈、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活动的职责。
(二)取消组织全省有关企业积极参与三峡工程建设投标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全省为三峡工程建设配套的产品开发,协调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生活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三峡工程湖北库坝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二)负责组织开展三峡工程建成后对库坝区以及涉及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提出调整全省及库坝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设性意见。
(三)负责协调地方与三峡总公司、三峡枢纽运输管理局等单位的关系,参与协调三峡水库湖北辖区的运行管理、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协调省外和组织全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坝区移民工作和经济开发工作。
(五)负责贯彻国家关于经济技术协作和区域合作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合作有关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我省经济技术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省际政府间经济合作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