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和参与承办省政府在省内外举办大型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活动,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组织我省与东西部省(区)市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协作关系。
(九)承担外地驻鄂经济协作组织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省在外省的经济协作组织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经济技术协作系统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担支援服务三峡工程和经济技术协作重要信息的收集、综合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行政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信访、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规划与内联引资处。
拟订三峡工程湖北库坝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规划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开展三峡工程建成后对全省及库坝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提出调整全省及库坝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设性意见;具体负责协调地方与三峡总公司、三峡枢纽运输管理局等单位的关系;参与协调三峡水库湖北辖区的运行管理、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三峡断航碍航、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的协调;承担全省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外省党政经济协作代表团来鄂考察和我省党政经济协作代表团赴外省考察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经济技术协作系统的培训工作。
(三)对口支援协调处。
承担全省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协调外省和组织全省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工作项目的协调落实及服务工作。
(四)区域经济合作处。
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合作的有关政策;拟订我省经济技术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统计与综合工作;承办和参与承办省政府在省内外举办大型招商引资、投资贸易洽谈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活动;组织开展省际政府间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协作组织的例会工作;组织筹建或参与新的区域合作组织;组织我省与东西部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协作关系;负责外地驻鄂经济协作组织和我省在外省的经济协作组织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国内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承担落户我省内资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