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和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总队”名称)。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拟订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组织查处中央在鄂、省属企业及应由省级直接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全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省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