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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吉建办〔2009〕125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公用局、园林局、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其它有关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着力以“五路安居”等重点工程建设带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工作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表彰名额

  200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6、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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