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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制定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六)指导和推进全省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全省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与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省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制定全省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省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省粮食财务挂帐的处理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值守、信访、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电子政务、会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接待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进出口的建议;拟订全省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起草和宣传;组织拟订省级和行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技术规范;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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