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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实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制定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内外联络、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年鉴及地方志编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网站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拟订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产业发展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及发布后的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作;推动旅游产业体系和目的地体系建设;推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拟订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环保、旅游扶贫等工作。

  (四)市场促进处。

  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机构和省外驻鄂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旅游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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