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基金和对全省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事项;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指导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改造;承担全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