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见证取样依据真实检测数据无虚假,近二年来未受到通报及处罚。
(三)先进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依法行政,服务意识强,受监(检)项目2009年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投诉;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好评;
3、监督、检测和质检工作求真务实,能够正确、及时、认真地查处质量问题和隐患,所监督、检测和质检的工程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4、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工作严肃认真,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在监督、检测和质检工作中能正确掌握标准规范尺度;
5、尊重客观、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受监工程质量和检测质量,及时妥善的处理问题,在确保受监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和预防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6、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2009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推荐程序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筛选,签署初审意见,将汇总材料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对推荐的监督站、检测机构和个人进行复核评审。
(三)评审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并将结果正式公布。
四、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监督、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于2009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和筛选,并签署初审意见,12月15日前将汇总表格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过期不予受理。
(三)2009年12月15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对初审通过的先进监督站、检测机构及个人进行复核评审。
(四)2009年12月18日前,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将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五、推荐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格按评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与上报工作。
2、要准确填报。各地区要按照今年评选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先进监督站、检测机构、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申报表的填报工作。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表达准确。
4、各市推荐的先进监督站、检测机构、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不能超过分配的名额(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