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情况。
6、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影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和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7、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8、冶金:冶炼、铸造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重点区域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及各种吊运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区县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重点企业和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5、市各专业安委会要按照《关于市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工督查区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区县进行全面督查。
五、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和陶博会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