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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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集中排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因道路设计、施工、质量、道路周边建筑、植物遮挡视线、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设置不合理等因素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点段提出整改意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员,确定整改时限,限期解决问题。
| 8月底之前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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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继续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新建、改建道路要做到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设计、同施工、同时交付使用。行动期间,要对辖区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高标准增设、更新一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 9月底之前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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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 长期保持
|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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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对辖区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
| 8月底之前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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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要重点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 8月底之前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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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处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时,要认真执行《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长期保持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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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不断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市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 长期保持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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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重点加强对在用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切实掌握在用校车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发现交通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 8月底之前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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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 长期保持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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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重点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把注册登记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达标。
| 8月底之前
| 市农机局
| 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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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农机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理,预防和减少农机车辆交通事故。
| 长期保持
| 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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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针对夏季气候特点,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公安、交通、公路、气象、卫生、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早做好准备,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长期保持
|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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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法定程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长期保持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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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严厉查处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以及大货车聚众闯卡、非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从严从重处理,该记分的记分,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形成依法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甚至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 长期保持
|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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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布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减少道路交通管理盲点、空白点。充分发挥电子警察、路段监控、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加强路面管控,及时有效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长期保持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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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要进一步加大城区道路疏堵保畅力度,提高科学组织交通水平,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流向,确保城区交通畅通。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广泛征集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长期保持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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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张店、临淄、桓台等承担全运会赛事任务的区县要加强比赛场馆周边道路的疏堵保畅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坚决消除路段上的秩序乱点和交通堵点。
| 9月底之前
| 张店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桓台县政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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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各级新闻、宣传、通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介,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集中治理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意识、遵章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长期保持
| 市广电总台、市新闻出版局、淄博日报社、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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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总结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把交通安全的理念引入到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家庭。
| 长期保持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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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要选择一批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巡回展览,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 长期保持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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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各级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结合开展“保护生命、文明出行”主题活动,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劝导活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良好社会风尚。
| 长期保持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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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要坚持管理与教育结合、宣传与查处并重,强力推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 长期保持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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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负责定期刊发各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 长期保持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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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广泛吸取先进经验,科学制定城市交通规划。
| 长期保持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
|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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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要对存在交通安全问题的道路及时进行改造、整治,科学渠划路口,不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 长期保持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
| 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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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要加强静态交通环境的维护与管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取缔违章摊点和马路市场。
| 长期保持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
| 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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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研究制定出台《淄博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单位当年评先创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10月底
| 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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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长期保持
| 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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