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改工作的通知
(淄安委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市及区县交通安办、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危险路段进行了实地勘察,确定1处为省级督办整改重点路段,3处为市级督办整改重点路段,11处为区县督办整改重点路段。为切实做好危险路段整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 2009年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平安畅通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平安淄博”、“和谐淄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立即部署,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切实把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察指导,确保整改效果。市及各相关区县道路交通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并督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的整改情况,及时协调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1月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今年确定的15处危险路段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向全市通报。
三、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
附件:2009年度淄博市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改安排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度淄博市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改安排
一、省级督办:博山区池上镇店子村省道临仲路46km+300米处
1、道路编号:S327
2、路面:沥青
3、线型:S型
4、确定原因:路段由南向北为连续两公里下坡路段,道路线型成S型,46km+300米处为急转弯,弯内紧贴民房,弯外临河,河堤高约4米。2006年至今据群众反映已发生二十余起事故,多为车辆经过弯道侧翻,其中交警部门接到报案的事故4起。2006年10月,一辆运输沙子的自卸车侧翻,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济损失一万多元;2007年6月,一辆运输沥青的罐车在弯道处侧翻入河内,一人死亡一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