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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整改工作的通知

  5、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急转弯临河崖处设置防护措施,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
  (2)设置限速标志、限速解除标志,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3)设置“事故易发路段,车辆减速慢行”文字型警示标志,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
  (4)拆除遮挡视线民房,由博山区政府负责。
  二、市级督办:
  (一)张博路附线博山区汪溪村路口
  1、道路编号:S294(临时)
  2、路面:沥青
  3、线型:十字交叉路口
  4、确定原因:路口南侧为连续下坡路段,车辆经过路口时车速较快;主干道东西两侧村庄路口为上坡,村内车辆驶入主干道时需要加速行驶,加之路口两侧路基、绿化带遮挡视线,不便于驾驶员、行人观测路面情况。2006年至2008年已发生4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其中2008年9月16日,该路段发生三车相撞,死亡3人,重伤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5、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设置限速标志、限速解除标志,安装测速设备,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2)设置村庄标志、“事故易发路段,车辆减速慢行”文字型警示标志,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
  (3)东西两侧村庄路面加高,设置减速带,由博山区政府负责。
  (4)修剪遮挡视线绿化带,由博山区政府负责。
  (二)周村区王村镇栾古村309国道与泉王路路口
  1、道路编号:G309
  2、路面:沥青
  3、线型:X型交叉路口
  4、确定原因:路口面积大,309国道车速快、流量大,路口呈X型不规则交叉,并且大路口同时交叉小路口,通行车辆在X中心形成冲突点,易引发交通事故。
  5、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设置信号灯,由周村区政府负责。
  (三)联通路周村段井盖
  1、确定原因:联通公司管线井盖由于路面拓宽处于机动车道内,圆形井盖长期经过车辆碾压,发生松动、变形、上翘。2007年9月12日,一枚井盖在车辆经过时上翘导致车辆侧翻,与迎面车辆相撞,造成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2、整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由周村区政府负责。
  三、区县督办:
  (一)博山区省道236线与博石路路口
  1、道路编号:S236
  2、路面:沥青
  3、线型:平面十字交叉
  4、确定原因:23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速度快,行至路口处由于西南角房屋、院墙遮挡视线,造成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的车辆和行人无法观察对方情况,导致该路口事故频发。2007年该路口列为市级督办危险路段进行整改,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分别设置了警示牌和信号灯,但遮挡视线房屋至今未能拆除。2008年5月,博山区尖谷堆村村民范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女儿与一辆大货车在该路口相撞,摩托车被撞出40多米,范某女儿当场死亡,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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