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整改措施:拆除遮挡视线建筑物,由博山区政府负责。
(二)湖南路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路段
1、道路编号:S235
2、路面:沥青
3、线型:C型
4、确定原因:路段南侧为连续下坡,车速快,弯内紧临村庄,民房遮挡视线,弯外为集市、汽车站、加油站,逢集占用道路经营,100米弯内有五个路口。自2008年以来,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9起,死亡3人,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其中导致3人死亡的两起事故集中发生在4月底至5月初,鲁中晨报对这一情况进行了题为“这段路咋了”的报道
5、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路段南侧设置限速标志、限速解除标志,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2)迁移汽车站,由市交通局负责。
(3)设置“事故易发路段,车辆减速慢行”文字型警示标志、震荡线,由市交通局负责。
(4)迁移农贸市场,拆除遮挡视线房屋,由淄川区政府负责。
(5)设置测速设备,加大管理力度,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三)泉王路淄川区岭子镇台头村路段
1、道路编号:S326
2、路面:沥青
3、线型:S型弯道
4、确定原因:此路段为下坡连续转弯路段,坡度大、弯度大,坡底为河洼大集,逢集占用道路经营,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2008年以来,该路段近1千米范围内,已发生24起交通事故,死亡4人,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5、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设置限速标志、限速解除标志,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2)迁移集市,由淄川区政府负责。
(3)设置测速设备,加大管理力度,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四)309国道周村区家具市场路段
1、道路编号:G309
2、路面:柏油
3、线型:直线型
4、确定原因:道路南北两侧为家具市场,横穿路面运输家具的小货车、三轮车较多,东西走向的309国道大货车流量大,无中央隔离设施,易引发交通事故。原有中央隔离设施因家具市场业主多次向区政府反应通行不便、影响经营,现已拆除。
5、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对中央隔离设施是否应该设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后进行整治,由周村区政府负责。
(五)庆淄路杨萌路交叉路口(周村区萌水镇中央大街路口)
1、道路编号:S246
2、路面:沥青
3、线型:十字平面交叉
4、确定原因:十字交叉路口车流量大,车速快,周边店铺、摆摊设点较多,部分摊点占用路面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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