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安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迎国庆保全运降事故促畅通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8月17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有上述车辆的局属学校纳入集中整治行动范围,由区县安监、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此次集中整治分四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8月17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整治领导小组,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落实责任,细化分工,做好准备工作。要充分抓住这次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的有力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有关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9月1日-9月16日)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安监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内容,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要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运输单位(车主)、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强路巡路查,加大对接送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重点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黑车”、不合格车、拼装车载运学生及私自长途载运学生、搭运货物、改变车辆用途等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统一标识、喷涂、乘运人责任保险、驾驶员资质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掌握,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规范管理。同时,教育广大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要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和遵章守法的意识,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常维护、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接送学生安全。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知识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学后一周内,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和家长安全乘车、文明乘车,不乘坐报废车、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载货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配合学校发现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问题整改(9月17日-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