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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职业教育600分

B1

中职布局40分

1.中职学校布局

政府重视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重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布局合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达到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鲁教职字〔2009〕3号)要求。

40

1.中职学校布局(40分)

①职教资源整合(20分)。市、县政府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含技工学校)进行了整合,中职学校布局合理,计20分。市直或每有1县无中职学校,分别扣5分;县域内中职学校布局不合理,每有1县扣2分;扣完20分计0分。

②学校设置达标(20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要求,计20分。每有1所学校不达标准,扣5分,超过3所学校不达标准计0分。

B2

协调发展90分

 

2.职普比例

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力度,出台相关文件,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60

 

2.职普比例(60分)

①高中阶段职普比例(40分)。高中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全市中职(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达到45%,计30分,每提高1%加2分,最多加10分;每低1%扣2分,扣完30分计0分。

②招生管理(20分)。实行全市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招生秩序良好,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计20分。否则,比计划招生人数每少1%扣1分,扣完20分计0分。 

3.校企合作

市、县政府引导协调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和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与市场、企业的结合密切。重视中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

30

3.校企合作(30分)

①校企合作(20分)。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达到3家以上,企业接受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计20分。否则,全市得分=20分÷拥有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数×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校数。

②集团化发展(10分)。以市域内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省、市级以上职教集团,每组建1个计5分,组建3个及以上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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