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教组字〔2009〕5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人才工作系列文件的通知》(厅发〔2009〕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发〔2009〕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淄办发〔2009〕2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细则》(淄办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第二条 要按照“入门、合格、骨干、带头人、专家”的培养梯次,以教育系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两支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人才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形成人才辈出、氛围浓厚、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三条 落实定期研究人才工作机制。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确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都要落实定期研究人才工作的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落实高层次人才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应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等文件,引导、督促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落实情况列入人才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