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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6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校园稳定、社会和谐。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为进一步深人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实施各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保障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从2009年至2011年,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经过逐校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造方案并认真组织工程实施,使全省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从根本上改善我省中小学办学条件。建立一流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流的学校管理,力争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实现全国第一。通过工程建设,把我省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让广大师生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任务
  1.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加固改造方案,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的校舍危房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危房,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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