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城乡规划审批电子政务应用
按照《
城乡规划法》要求,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等业务的电子报建和网上审批,形成各业务环节“闭合式”管理。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探索在三维实景环境下对报建项目进行各种指标、周边环境的分析审核,切实提高方案审查的科学性、合理性。
(五)推进城乡规划动态监管
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加大对规划编制、“一书三证”审批过程的监督力度。通过网格化巡查和定期遥感监测等手段,逐步建立违法建设的发现机制,采用办公信息以及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等技术,进行数据取证,形成完整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城乡规划动态监管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监管能力。
(六)实施城乡规划网上统计评价
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建立以城市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为重点的城乡规划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空间分析技术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对比评价;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开展趋势、专题以及关联分析,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定期评估、滚动修改提供数据支持。
(七)建立全省远程电子会商系统
利用远程视频、三维仿真等先进技术,建设远程会议系统,实现规划异地会审,做到数据远程查询、信息远程互动、意见远程交流。各市、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网络;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搭建远程会商环境,满足城乡规划管理、决策工作需要。
(八)完善城乡规划信息网站
各市、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信息网站,设置诸如政务公开、法规标准、规划展厅、公示公告、办事指南、领导信箱、网上调查、建言献策等栏目,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做好规划编制成果、“一书三证”审批网上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数字规划建设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各市、县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由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性工作机制,抓紧成立专门的数字规划建设工作机构,配备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