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工作范围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围为我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二、统计内容
全市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消耗量及费用支出情况。
三、组织体系
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汇总上报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为一级管理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部门(科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属各县市区、园区、市级各部门管理的机构为三级管理机构。三级管理机构承担本级公共机构所辖单位的用能能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调查上报时间。
报送方式为分级管理、逐级上报。报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汇总表》,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全国统一使用。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为基础表,由各级公共机构填写,并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既要认真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也要汇总上报本辖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填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
统计表为季报表,报送时间为统计季度的次月10日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统计频率为年报,报送时间为统计年度次年3月15日前。
(二)建立统计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帐,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三)实事求是,搞好统计分析。
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有据可查、有说服力的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