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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3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绵府办发[2009]39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改善高校毕业生创业环境,畅通创业渠道,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灾后重建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任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就业是民生之本,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事关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大局。通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可以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吸纳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对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基础素质高、创新意识浓、实践能力强的企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实现我市“三个加快”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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