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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育、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建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重点,积极培育创业文化,改善创业环境,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密结合电子信息、食品、冶金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材料、化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灾后重建需要,逐步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和项目,使之成为培育延伸“1+5”重点优势产业链条的重要补充,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2009年,要保证完成市政府“八项民生工程”提出的促进36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的目标任务。

  二、界定高校毕业生创业定位及政策扶持范围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方武实现市场就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为本《意见》政策扶持范围:

  (一)2009年及以后在我市创业的;

  (二)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3.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凡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行业,均可进入。

  (二)加大财税支持。

  1.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要酌情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资助和创业奖励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也要安排专门的创业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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