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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成立规划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成立规划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09〕1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划编制、融资支持优势,促进双方在规划编制、规划实施、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合作,以融资推动规划实施,以规划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共同成立规划合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一、规划合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赵正永 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李吉平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副组长:
  茆君才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
  祝作利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 俊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长
  成员单位: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卫生厅
  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局)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光进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陈中根兼任。
  二、工作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合作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部署规划合作的具体工作,研究决策规划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融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陕西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规划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根据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发展战略需要,研究提出融资规划编制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发银行、专家学者编制专项融资规划。
  3组织、协调专项融资规划的实施工作。
  4确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推进陕西省融资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规划合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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