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教宣字〔2009〕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淄宣普发〔2009〕103号)文件精神,增强做好教育系统舆情引导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了解和掌握全市教育系统的舆情动态,及时化解有可能对我市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为建设公平质优教育名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经研究,现就做好舆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全市教育系统在自然灾害、教育教学、餐饮卫生、疾病防控、校舍危房、校车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全市教育系统特别是有民族学校的地区在涉及民族、宗教等领域的敏感问题。
3.有关城乡教育均衡、教育公平、入学招生、贫困生求助、中职学生就业等教育民生问题。
4.需要特别关注的有关教育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教育系统的突出矛盾等。
5.全国、全省社会热点问题在我市教育系统的情况及反应。
6.全市教育系统对一些重大事件、敏感问题出现的倾向性议论。
7.上级媒体是否到过本单位进行过舆论监督方面的采访及其详细情况。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直接报送舆情信息;市教育局各科站室按照分工职责,及时上报管辖范围内的舆情信息。
正常情况下,各单位于每月1号、16号报送舆情信息(节假日顺延)。市教育局联系人:周大鹏,联系电话:3184109,邮箱:3159027@163.com。
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可先直接拨打电话15615337502,再按正常程序报送舆情信息。
三、有关要求
1.建立舆情信息分析排查制度。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要不定期排查本部门有可能引发负面报道的教育热点、社会矛盾,分析舆情态势,研究应对措施,形成舆情工作报告。要准确了解掌握教育系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舆情,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舆情信息。
2.确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情收集引导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舆情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舆情信息员名单请于11月25前报送市教育局宣传科。联系人:周大鹏,联系电话:3184109,邮箱:31590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