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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刘俊昌任免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刘俊昌任免职的通知
(陕政任字〔2009〕198号)


省司法厅:
  省政府2009年12月14日决定,任命:
  刘俊昌为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俊昌的陕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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