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配置。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对公务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认真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将工程和有关服务项目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要依法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审计、监察、人事、规划建设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政府办或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本地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管理,构建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各级公共机构要在本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