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2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奋斗目标,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二)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1.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元∕日,二级医院20元∕日,一级医院及以下(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元∕日。
2.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含监护病房、层流洁净病房、特殊防护病房):三级医院60元∕日,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40元∕日。
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报销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