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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2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奋斗目标,切实改善民生,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

  (二)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1.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元∕日,二级医院20元∕日,一级医院及以下(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元∕日。

  2.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含监护病房、层流洁净病房、特殊防护病房):三级医院60元∕日,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40元∕日。

  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报销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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