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潘启龙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祁战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中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同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潘志孝(兼)
  副主任:李同军(兼)
  联系人:李建荣
  电 话:3015068
  五、整治内容
  (一)对具备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对虽不具备相关条件但经整改后能达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各种手续,尽快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
  六、方法和步骤
  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由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督查、验收等工作。从2009年2月份开始,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月5日至3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在2月2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的前置条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生产条件并且有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和消防合格证明。各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需将整改报告于3月10日前报各县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各县(市、区)整治办公室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手续齐全的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督促其及时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尽快完成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对相关手续齐全,但仍没有申报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企业尽快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完全不具备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和在自查自纠后仍达不到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力量责令其停止生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