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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5.4 居住小区内或居住建筑(包括商住建筑和住办建筑的住宅层面)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得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6. 招牌设计、制作安装及工程验收
  6.1招牌设计

  6.1.1 结构
  a) 户外招牌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种荷载,确保结构稳定,避免出现几何可变体的形式。应按CECS148和和GB50017的规定设计。凡符合本技术规定的户外招牌外形尺寸的结构设计,可参照DBJT08-111执行,对特殊形式的招牌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b) 依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招牌的结构设计,应确定和验算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墙体能可靠地承受广告设施荷载,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

  6.1.2 电气
  a) 户外招牌设施的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照明电器箱内应设隔离开关,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GB50054、JGJ16的规定。

  b) 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电器件及其它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必须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应适应所在场地的环境条件,应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的功能。

  c) 户外招牌的照明灯具、电气元件(变压器、接触器、熔断器、漏电开关等)及电线电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7000.5的规定和相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质量要求。内置光源的户外招牌灯箱,灯具的行线不得贴敷于灯具及构架外表,且不应敷设在高温灯具的上部,电线必须穿入护套管内。

  d) 落地型招牌应设置单独的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进线电缆应穿于镀锌的钢质护管内,钢质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埋地敷设的镀锌钢质护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深不宜小于0.7 m,钢质护管必须接地。

  e) 招牌照明的光源形式、色彩、光照强度的应符合DB31/T316的规定。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的看板范围内。

  f) 在保证光照强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高光效的节能产品和节能的设计。

  6.1.3 防雷接地
  a) 落地型招牌,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

  b) 依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的户外招牌,应将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与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作多处电焊连接,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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