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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6.2 制作安装
  6.2.2 材料
  a) 户外招牌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选用GB/T 700中规定的Q235钢和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

  b) 户外招牌的表层材料宜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当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作表层材料时,应作防腐、发霉处理。采用内置光源的户外招牌的表层材料及底板还应考虑阻燃要求。

  6.2.2 加工制作
  a) 户外招牌的加工制作宜在工厂内进行。

  b) 招牌的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应按设计施工图GB50205和JGJ81中的规定要求执行。

  c)钢构件的除锈等级不得低于Sa2 1/2级或St2级。钢构件采用油漆作防腐处理时,构件表面的干漆膜厚度应大于150μm;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时,构件表面的锌附着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CECS148的规定。 

  d) 户外招牌的灯具、配电控制箱的安装应按GB50303、GB50169和GB19653中的要求执行。

  6.2.3 锚固
  a) 户外招牌构架与墙体的固定一般采用化学锚栓、化学植筋或预埋构件的连接形式。户外招牌的外侧与墙体结构面的距离大于0.3m时,不得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作构架的锚固。

  b) 采用化学锚栓、化学植筋进行锚固时,必须穿过墙面装饰面层或屋面保温层,锚固于砼结构内,不得在装饰面层或保温层上进行锚固。

  c) 墙面结构为砖墙,应采用细石砼预埋件或采用隐蔽型夹板构造,亦可采用其它加固措施(视荷载大小采用合适构件)。对强度较低的墙面,必须对附着的墙体进行强度验算并采取特殊加固措施。

  d) 锚栓安装时,以应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按DG/TJ08-003的规定进行抗拉拔性能试验。

  6.2.3 安装
  a) 依附于墙面户外招牌设施,其安装时应当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执行JGJ80的规定,6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b) 户外招牌与高、低压线及通讯电缆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289的规定。

  c) 招牌设施灯具、配电控制箱和电线露天安装工程,应符合GB50303、GB50169和GB19653的规定。

  d) 电气线路应采用防水、防老化的绝缘等级电线,接头应采用接线柱、压接帽等形式。安装于户外的招牌,其电线的连接不得使用黑包布等室内用器材。

  e) “落地型”户外招牌的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50169的规定,电器控制箱的设置高度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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