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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至2010学年中小学科学发展观教材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至2010学年中小学科学发展观教材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便函[2009]7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帮助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理解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领导批示,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了中小学生科学发展观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至2010学年中小学科学发展观教材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版各一册,分别供小学五年级、初中三年级和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一学年使用。教材纳入地方课程(高中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使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课时学习,一般一周1课时。教材面向全省有关使用年级师生免费提供,经费由省财政支付。
  二、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科学发展观课程的实施工作,要抓好教师培训,加强对课程实施的指导,将科学发展观的教学纳入教学质量检测的内容,确保课程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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