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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
(淄纪发〔2009〕48号)


各区县、高新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及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省纪发[2009]19号),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八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杜绝铺张浪费行为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八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和责任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完成时限(附件1)。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分工任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文件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切实抓好,精心部署,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经费节约量化指标,按时备案上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认真调查核实近年来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以及用电、用油、用水等项支出情况,摸清底数,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将摸底和具体指标情况,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区县市直部门务于2009年7月31日前,将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有关情况摸底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市纪委、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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