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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4

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委党校

5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市纠风办

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6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市发改委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房管局

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市发改委

市房管局

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7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

市财政局

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审计局

8

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市财政局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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