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力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电力企业,要列入正常电力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电力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类电力企业的名单在本市、县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电力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力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五、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电力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企业各部门及广大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电力企业自查自整和市、县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电力企业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以现场作业安全、建设施工安全、发电厂储灰场安全、输变电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等为重点,自查本单位在人身、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排查整治可针对不同排查对象和不同设施、设备采取专家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季节性工作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县、市(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电力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电力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