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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2月13日前)

  1、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情况。

  2、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可适时公布住宿场所等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及卫生状况,方便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3、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在春节前向社会公布“卫监1号行动”执法检查阶段情况,发布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警示,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消费,大力倡导卫生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

  (三)巩固查处阶段(2010年2月14日至2月28日)

  1、对第二阶段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访,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及时有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从速从快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五、行动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卫监1号行动”。各卫生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各阶段执法检查的落实。

  (二)各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的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其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三)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贴近群众的形式,公布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通过显著位置的公共场所宣传栏或向顾客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简单易行的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预防甲流防控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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