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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二公开”的规定》的通知

  高速公路建设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负责、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从业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1)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开主要内容:含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方法等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2)方法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开主要内容:质量监督办法(含监督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3)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开主要内容:质量监督结果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八、安全生产监督公开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从业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1)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开主要内容:含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方法等
  公开方式:项目办公网站、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江西交通信息网
  公开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执行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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