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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全国驰名商标,认定省内著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垂直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省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经费管理和核算;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公平交易监督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省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
  (五)合同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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