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全国驰名商标,认定省内著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垂直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省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经费管理和核算;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公平交易监督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省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和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工作。
(五)合同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