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拟订全省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公告。
(四)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