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实施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
(五)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六)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拟订并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省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发布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公报、通报;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七)预报减灾处(海监渔政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八)科技教育处
组织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实施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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