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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承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审计处)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承担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住房维修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拟订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业务;承担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监督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
  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省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承担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省级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管理。
  (四)房地产管理处(省级机关房改办公室)
  承担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使用调配、购置租赁、大中维修、处置有关工作;承担省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按规定承担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住房资金和公积金的相关管理工作;审核省级机关有关房屋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级机关周转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导省级机关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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