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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防局(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省委、省政府民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二)应急指挥处
  拟订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协助完善相关防灾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民防、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图表、资料的拟制和标绘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战时人民防空行动和平时民防应急的组织指挥;承担省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信息通信处
  拟订全省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民防指挥所信息系统、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计划;拟订全省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通信、信息设备选型;承担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和保障指挥通信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和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承担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管理;承担人防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管理全省民防、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承担全省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承担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辖市民防部门及省民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民防、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防、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开展民防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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