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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医药价格处
  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监督防疫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收费;研究省管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省医药价格工作。
  (六)服务价格处
  承担国家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服务和房产价格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产价格法规、政策;审定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指导全省服务和房地产价格工作。
  (七)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物价局设置2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物价局检查分局(省价格举报中心)
  拟订价格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按照授权调查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二)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承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有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赋予的制定经济和价格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配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专项调查及监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市县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五、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为6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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