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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承担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审核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监管药品委托生产。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承担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
  (八)稽查局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省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报;指导和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检查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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