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承担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审核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监管药品委托生产。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承担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
(八)稽查局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省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报;指导和监督市县食品药品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检查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