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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座席客车按舒适程度和等级划分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共五档。

  (二)卧铺客车按舒适程度和等级划分为:普通、中级、高级共三档。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为准。

  第十五条 营运类别

  客运车辆按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车客运。

第五章 旅客票价计算

  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

  客运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按营运车辆平均实载率测算计入客运票价。

  车辆通行费作为构成运费的一项因素计入运费,不得在运费外向旅客另行收取。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据实计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实际收费额分摊为人千米费率,计入客运票价。

  第十七条 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是指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建立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用于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 客运票价构成

  (一)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十城市市区里程)十车辆通行费十燃油附加费十其它法定收费。

  客运车型运价是指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所制定的每位旅客每千米的运输价格,由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构成。

  (二)客运站售票票价=客运票价+旅客站务费

  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入票价向旅客计收。随车售票不得加收旅客站务费。

  (三)营运线路中有跨高等级道路和其它等级道路的,按不同运价、通行费标准分段计算,累计加总。

  (四)跨省班车客运票价

  跨省(省际)班车客运票价,按各省市自治区不同运价、里程分段计算,加总计收。运费出现差异时,主城区始发的客运线路票价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主城区外始发的客运线路票价由区县(自治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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