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
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
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
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
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马志武任组长,副厅长许润龙、纪委书记江学功、副厅长胡琳、总工程师胡钊芳任副组长;省厅办公室主任谢元银、驻厅监察室主任汪明彦、法规处处长梁雅端、计划处处长梁必康、基建处处长袁望京、财审处处长钟彦祯、运安处处长秦小辉、宣传处负责人熊昌军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纪委副书记、驻厅监察室主任汪明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指定一名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并且从有关单位抽调5至6个人集中办公,于8月30日前到位。厅直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二级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专人对本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江西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厅属二级单位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